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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经信计财〔2017〕298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精神,现就2017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其他不良或违法记录。
(一)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等。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2.申报条件及支持重点
(1)项目原则上须列入2017年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龙头企业需是列入省经信委《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闽经信投资〔2017〕134号)中的企业。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研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等技术改造项目。
(2)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动工建设(在符合重点支持项目方向前提下,优先安排次序为:①已建成投产项目;②2017年能投产项目;③其他项目)。
(3)2016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注册在蕉城、东侨、福安、福鼎的设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他县的在100万元以上(2016年已享受技改设备专项补助的部分设备投资,本次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4)项目承担企业2016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注册在蕉城、东侨、福安、福鼎的在50万元以上,其他县的在20万元以上。
3.补助标准
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4.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项目购置的详细设备清单;
(6)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二)闽东电机电器企业新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2〕182号)。
2.申报条件
自《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2〕182号)发布之日(即2012年5月15日)起新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3.奖励标准
新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文件;
(3)地方奖励文件。
(三)技术创新
1.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等。
2.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其中: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产品研发类项目应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应承诺研发成功后向行业内企业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一般不超过3年)。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应提交研发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单价及数量清单。
(2)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项目原则上从列入“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库中筛选产生。支持开展技术提升诊断、质量品牌、知识产权培育等相关活动。对完成品牌培育试点各阶段工作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试点企业,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3.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1)产业创新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单个项目补助金额100万元。
(2)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我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我省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数控、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2016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属研发试验专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其它。省政府明确要求给予支持配套的项目。支持列入工作计划(2016年以来)的技术提升诊断、质量品牌、知识产权培育等相关活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助,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
(1)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经信、财政部门填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正式联合行文上报。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项目补助
1.申报依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装备〔2017〕179号)。
2.申报条件
产品经福建省经信委认定属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智能制造装备。(成套设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3.补助标准
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
(1)产品经福建省经信委认定属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智能制造装备的文件;
(2)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民爆行业去产能奖励
1.申报依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六条措施>的通知》(闽经信科工〔2017〕111号)。关于提高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六条措施>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需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或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的批复。
(2)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的批复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表。
3.补助标准
民爆物品生产点安全生产许可产能注销或转移至省外的,工业炸药每吨、雷管每万发、索类产品每万米按不超过1千元的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现有民爆物品生产点退出民爆物品生产活动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含现场混装作业点)。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注销登记的,按照其注销的独立仓储设施许可储量工业炸药每吨、雷管每万发按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民爆物品行业去产能奖励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章)、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章);
(4)省经信委出具的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或变更注销登记表。
(六)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等。
2.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2017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入库统计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2017年4月1日-12月31日入库统计证明(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经信部门同时盖章,注明正式入库统计时间);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七)省外公开招标奖励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等。
2.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企业中标合同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期间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省级龙头及高成长企业在500万元以上);
(4)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5)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
(3)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5)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八)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奖励
1.申报依据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28号)。
2.申报条件
获得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3.补助标准
获得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
4.申报材料
称号认定文件。
(九)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
1.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
2.申报条件
(1)2016年度和2017年度(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小型微型企业。取得公司股权挂牌交易通知书,且未获得过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项目补助的;
(2)企业类型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其中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中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收入数据为准,资产总额以审计报告中最近一个时点的数据为准,从业人员以法律意见书或挂牌交易说明书中明确的数据为准)。
3.补助标准
根据当年财政切块资金情况,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4.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项目申请表;
(2)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或挂牌交易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的书面材料:①资金申请情况说明;②申请挂牌交易补助资金企业情况汇总表。
(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
1.申报依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280号)。
2.申报条件
(1)2017年4月1日以前入驻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含省级枢纽平台、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重点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或网上大厅;
(2)上年度服务企业120家以上,或产业集群平台服务本行业企业覆盖面达到90%以上;
(3)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50万元(含)以上;
(4)上年度服务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
以上第2点的服务企业家数,第3点的服务企业成本和第5点的服务企业满意度由市经信委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认定,县级经信部门在无法确认其真实性的情况下请在上报材料上注明。
3.补助标准
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市经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并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专项审计,综合确定拟奖励名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对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50万元(含)—70万元以上的申报单位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70万元(含)以上的申报单位奖励15万元。如果申报项目经审核可获得奖励的总资金超过切块安排资金,将按照比例进行奖励。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填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省级枢纽平台、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重点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出具的入驻证明(各平台网络项目承建单位无需提交该项证明);
(4)服务企业名单(120家以上,按附件2填写),以产业集群平台服务本行业达到覆盖面90%以上为申报条件的项目,需由当地经信部门出具证明;
(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开展相关服务企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十一)主辅分离运营奖励项目
1.申报依据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省经信委、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资金扶持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7〕141号)等。
2.申报条件
(1)择优安排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企业;
(2)制造业企业剥离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和工业设计环节设立的服务企业;
(3)2016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
3.补助标准
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1)福建省制造业主辅分离项目奖励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辅分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制造企业出具申报企业是由该企业剥离的证明、从制造企业剥离出的资产证明、制造企业控股50%以上的证明;
(4)2016年度财务报表;
(5)服务制造业企业名单(企业名称、服务内容、年服务金额)、合作合同或协议、服务对象(制造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
(十二)服务外包补助
1.申报依据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省经信委、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资金扶持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7〕141号)等。
2.申报条件
(1)择优安排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企业;
(2)2016年以来,制造企业新增的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业务,单笔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且累计金额达50万元以上,所设计产品已实现量产并投放市场;
(3)2016年以来,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外包物流运输业务费用达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3.补助标准
(1)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业务,按合同实际发生额的3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的补助。
(2)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外包物流运输业务,按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的补助。
4.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
(3)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业务提交:福建省制造业企业新增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项目补助申请表;2015、2016年度与本省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合作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产品设计费用支付凭证(含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等);产品设计稿件;产品批量生产或销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4)外包物流运输业务提交:福建省制造业企业新增外包物流运输项目补助申请表;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2015、2016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发票金额汇总表(发票开具单位、项目、时间、金额、合计),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十三)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改造补助
1.申报依据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省经信委、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资金扶持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7〕141号)等。
2.申报条件
(1)择优安排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企业;
(2)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等服务型制造项目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3.补助标准
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4.申报材料
(1)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
(4)项目购置的详细设备清单;
(5)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的证明材料。
(十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补助
1.申报依据
《省经信委、交通厅、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5〕350号)等。
2.申报条件
(1)择优安排被省经信委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
(2)对物流企业承接单家制造业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且单家制造业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物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包括物流企业按照制造企业的采购指令提供相应的物流配套服务并由配套厂商支付的物流费用)。
3.补助标准
按第三方物流企业实际承接物流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对与制造业联动的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申请材料
(1)福建省物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两业联动实施情况(含达到申报条件的联动双方企业简介、承接物流外包业务的实施过程、实施手段、已取得的效益和值得推广的经验、2016年度承接达到申报条件的每家制造企业外包物流费用等);
(4)联动双方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复印件;
(5)制造业企业支付给物流企业的2016年款项凭证复印件;
(十五)物流信息化补助
1.申报依据
《省经信委、交通厅、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5〕350号)等。
2.申报条件
(1)择优安排被省经信委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
(2)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3.补助标准
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材料
(1)福建省物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购置的详细设备清单;
(4)项目介绍(含项目建设情况、2016年以来新完成投资额、项目功能、技术水平及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情况等)。
(十六)现代物流业提升发展奖励
1.申报依据
《省经信委、交通厅、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5〕350号)等。
2.申报条件
(1)择优安排被省经信委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
(2)完成兼并重组且兼并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
(3)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
3.补助(奖励)标准
(1)对兼并重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等级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4.申请材料
(1)福建省物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还需提供:①兼并重组项目基本情况;②兼并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证明材料;③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④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A级物流企业奖励项目还需提供:2016年新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十七)工业设计活动补助
1.申报依据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等。
2.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纳入省经信委“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简称“八闽杯”工作坊)活动计划。
2.补助标准
每场补助不超过5万。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工业设计活动补助申请表;
(2)项目实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八闽杯”工作坊活动的有关文件材料、合作协议及每场活动费用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十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等。
2.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指2016年度存在银行不良贷款记录或被纳入法院“失信人执行名单”);
(3)被担保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注册地和经营地都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含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
(4)项目申报期内(2016.1.1-2016.12.31)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1.5倍(含1.5倍)以上,其中,为本市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额占其贷款担保总额70%以上;
(5)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
(6)项目申报期末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00%(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担保代偿余额;担保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担保赔偿准备+一般风险准备)。
(7)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提取各项准备 金;
(8)接受经信、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并定期向经信、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2)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5)融资担保机构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
(6)项目申报期内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及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社会效益表、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包括2016年担保总额、2016年融资性担保总额(2016年融资性担保总额=2015年末余额+2016年增加额)、2016年末净资产、融资性担保总额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2016年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额占2016年融资性担保总额比例;2016年平均年担保费率、准备金提取等情况;项目申报期末拨备覆盖率情况;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第(5)项申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类型的被担保企业在2016年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确认情况;项目申报期内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仅对2016年为中小微型企业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增加额进行专项审计;社会效益表;
(7)经符合省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
(8)被担保企业属于“福建省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企业的”,需提交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9)历年获得省级专项补偿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
4.补助标准
(1)对项目申报业务期内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10‰、16‰的比例补偿,单家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贸易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16‰、10‰的比例补偿。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当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担保项目属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和以个人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不列入补偿范围,对没有偿债能力的担保机构不安排风险补偿。
(2)担保机构对同一原有存量担保企业项目申报期内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总额(指折算到项目申报期内担保责任总额)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5%的,按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5%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当年新增担保企业项目申报期内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总额(指折算到项目申报期内担保责任总额)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10%的,按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10%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原有存量担保企业单笔银行贷款担保额超过500万元,按5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当年新增担保企业单笔银行贷款担保额超过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
对跨年度的融资担保责任额折算为项目申报期内实际融资担保额计算。
(十九)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补助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
2.申报条件
(1)2014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2)已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补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通过评定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补助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
2.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4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3.补助标准
(1)工业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投资项目。属于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按项目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省级切块资金额度不足,则按省级切块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补助标准。
4.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4)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专项财务报告(含信息化软硬件投资额清单、发票复印件等);
(5)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需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评估,打印评估结果,一并提交)。
(二十一)“首购首用”风险补偿资金补助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意见》(闽政〔2016〕60号)。
2.申报条件
(1)在本省范围内首次采购使用本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本市企业;
(2)在本省范围内首次采购使用产品的时间从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
(3)采购使用的产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4)产品出售方拥有相应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3.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首购首用风险补偿资金补助申报表》(网站下载);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项目产品专项采购合同或定制、集中采购合同,以及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4)产品出售方提供的该产品的着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产品查新报告;
(5)证明是首次出售给本省用户使用的证明材料以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二十二)企业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补助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意见》(闽政〔2016〕60号)。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2)优秀软件人才是指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的团队负责人,在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软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2016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5万元的骨干人才;
(3)优秀骨干人才所带领的团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所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技术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其产品或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阶段性完成;
(5)项目已开始实施并至截止申报日在该项目上的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3.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网站下载);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优秀骨干人才2016年度通过申报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3)优秀骨干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和与软件相关的主要成果的证明材料(职称证书、代表性论着、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项目介绍(含团队介绍、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以及该项目拥有的专利证书、着作权、产品证书等);
(6)申报项目在2016年度销售收入的发票列表,并提供5份(低于5份的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发票复印件;
(7)项目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8)项目申报企业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着作权证书复印件。
(二十三)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
1.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年度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综合〔2016〕196号)。
2.申报条件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闽经信函综合〔2017〕74号),获得2016年度综合评价前三名的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3.奖励标准
对前三名分别奖励300万、200万、100万元。
4.申报材料
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十四)2017年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包前期经费补助
1.申报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号)。
2.申报条件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综合〔2017〕83号),列入2017年省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包的项目。
3.奖励标准
按照2017年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包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千分之二比例给予各项目投资主体前期经费补助。
4.申报材料
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包项目投资主体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其中市属企业(单位)的项目,可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二)申请人要通过系统在线和传统方式同时申报。网上申报管理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市经信委门户网站,进入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http://www.ndjmw.gov.cn/),点击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点击“项目申报入口”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也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相应开通专栏。在线申报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项目申报流水号,申请人可通过该流水号快速便捷查询跟踪项目申报和办理情况。根据发布的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将设置各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市经信委3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及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相关项目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要求,请登录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ndjmw.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6日,纸质材料的申报日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第(六)项,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2017年4月1日-8月31日期间新入库企业申报奖励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入库企业申报奖励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第(七)项,省外公开招标奖励,申报奖励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
第(一)项联系人:
投资和规划科 周婧 电话:2822813
第(二)至(三)项联系人:
技术进步科 陈昀 电话:2822281
第(四)至(五)项联系人:
装备工业科 刘挺 电话:2078656
第(六)至(七)项联系人:
经济运行科 陈小平 电话:2822728
第(八)至(十)项联系人:
中小企业科 林廷兴 电话:2822381
第(十一)至(十八)项联系人:
生产服务业科 董丽珠 电话:2863157
第(十九)至(二十二)项联系人:
电子信息科 郭喜 电话:2860057
第(二十三)至(二十四)项联系人:
综合科 黄东东 电话:2823813
(二)市财政局
企业科电话:2830066、2368018
四、其他要求
(一)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重点技改项目外,其他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以后年度不予以安排;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除重点技改项目外,当年不重复安排资金,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安排资金。
(二)对已通过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设区市切块资金补助项目,由市经信委、财政局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入选2017年福建省会计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闽财会[2017]2号)精神,采用统一招标(邀标、议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有关支付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切块下达资金中列支。
(三)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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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