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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财政局制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预算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推动评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负责市级项目预算评审的单位,预算金额在400 万元(含)以上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审核的项目的由财政部门评审,其余由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负责;二是进一步压减预算评审时限,在原对外承诺评审时限基础上压减约5个工作日;三是进一步落实预算评审管理,经审核批复的项目预算结论,作为预算控制、政府采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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