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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闽建价[2016]21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
为配合做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工程造价计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我站组织编制了《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以下简称本材料价格及本机械台班单价),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时,涉及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专业工程定额中的非主要材料,如原(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构配件、零件等,其不含增值税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材料价格或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二、本材料价格包括不含增值税材料综合价格及含增值税材料综合价格,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等。原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并入企业管理费。
三、本机械台班单价包括不含增值税台班单价及含增值税台班单价,价格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税费等。
四、本材料价格的增值税按“一票制”考虑,即按照货物与运输混合销售以货物增值税率计算。
五、本材料价格表中未发布的材料,若参照各级造价站发布的原含税综合价格,可按以下系数计算不含增值税材料综合价格。
1、砂、土、石料、砖瓦、石灰及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等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材料,乘以系数0.96。
2、粮食、农产品等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材料,乘以系数0.88。
3、其它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材料,乘以系数0.85。
六、本材料价格和本机械台班单价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补充,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发布。
附件:
1.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
2.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机械台班单价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