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本管理办法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市级财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以《预算法》《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和《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等有关法律、文件为依据,共分十四条,分别对资金支出范围、职责分工、资金分配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第1-4条,对衔接资金支出范围作了规定。明确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等三个方面;明确了衔接资金分配原则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
(二)第5条,对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和提取项目管理费作了规定。明确了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县级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管理相关支出。
(三)第6条,对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作了规定。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民宗局、民政局、林业局、医保局、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区)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负责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四)第7-12条,对预算执行、公开公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等作了规定。
(五)第13条,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第14条,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日期等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