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宁财资〔2020〕3号),现对有关政策给予解读。
一、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和资产范围是什么?
1.适用主体为市直单位,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
2.资产范围为市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
二、租金减免政策的减免对象有哪些?
面向中小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可视受疫情影响情况,参照执行。
三、租金减免采取哪种方式?
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租期原则上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四、租金减免如何申请和组织实施?
由房产出租方制定具体方案后组织实施,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审核同意,与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后,办理租金减免。
五、租金减免情况如何统计报送?
涉及租金减免的市直单位,在与承租方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后,要做好协议等资料的收集归档,真实、完整地做好租金减免对象、减免金额等情况统计,及时将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六、疫情防控资产配置如何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配置是指资产购置预算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时,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即可快速高效配置,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
七、疫情防控资产调配、捐赠如何开展?
为保障疫情防控资产调配、捐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直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明确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调配、捐赠的审批程序,对原需市财政局审批的,待疫情结束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八、疫情防控资产如何加强管理?
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加强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对接,按规定入账。
九、疫情结束后疫情防控资产如何处置?
疫情结束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提出统筹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捐赠、报废或报损等处置方案,按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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