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本管理办法必要性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林业财政资金分别制定管理办法,而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尚未制定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现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预算法》、《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1号)、《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为依据,参照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分类,共分七章二十条,分别对资金补助范围、对象、资金分配、下达程序、管理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第一章程总则(1-5条),对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资金范围、管理原则、财政和林业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规定。本办法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林业应急、国有林场改革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
(二)第二至四章(6-13条)分别对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分项作了规定。其中: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资金包括造林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包括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补助、森林公园管理和建设补助、林业防灾减灾(林业应急资金)补助、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补助、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森林资源调查补助;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花卉产业发展补助、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林产业发展补助、林业科技补助。
(三)第五章 (14-15条)对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四)第六章 (16-18条),对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检查验收、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五)第七章附则(19-20条),对实施日期等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针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资金拨付进度慢等问题,本办法对市、县(区)在资金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制度层面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二)为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本办法规定在完成任务计划中的约束性指标后,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有利于解决资金结构性结余,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