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整治水电站开发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增强绿色发展新优势,根据《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3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宁德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含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允许正常运营的水电站要持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即“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三个方面阐述水电站清理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水利部门牵头推进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清理整治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后评估;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清理整治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后评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出并指导督促落实水电站分类整治环保要求,依法查处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电价管理相关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职责业务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到位。
第四部分,论证评估。按照省部署及水利厅牵头出台的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工作指南对所有水电站进行综合论证评估,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
第五部分,时间安排。根据《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对我市落实水电站清理整治各阶段完成时限作具体规定,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核查评估应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上报,“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应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上报,整改类电站应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退出类电站根据不同类型分别于2022年及2025年前完成退出。
第六部分,落实整改。对整改类水电站按照审批手续、生态下泄流量、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逾期未完成等四个方面整改作了规定。对退出类要求水电站业主要按照整改方案严格整改。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为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提出明确责任、依法实施整治、健全考核机制等三个方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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