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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民宗〔2021〕24号
        发布时间: 2021-07-22 15:46 来源: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卫健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民政局 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卫健委关于支持宗教界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民政局  

        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卫健委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民政局 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卫健委关于

        支持宗教界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我市宗教界一直以来都秉承宗教慈善理念,发挥独特优势,投身公益事业,为养老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福建省民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省慈善总会关于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民福〔2017〕90号)、《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彩票客户端下载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版中文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宁政〔2019〕13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积极拓展创新宗教界为老服务形式,充分调动宗教界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强对宗教界兴办养老机构的指导、支持和监管,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的宗教界为老服务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宗教界开办养老机构在精神慰藉与临终关怀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满足老年群体的情感和精神需求,采取措施,认真部署,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共同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抓好重点,积累经验。总结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经验,探索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模式,主抓一批具备闽东特色的宗教养老重点项目,进一步做好示范引导。

          (三)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激发地域潜力和活力,发挥宗教界等自身特点,互相协助,逐步推进,形成闽东特色的宗教界为老服务品牌,并推广。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宗教界兴办的养老机构质量安全。鼓励和指导宗教界兴办的养老机构按照“三个一批”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整改,对整改合格并依法进行备案的养老机构按照整改费用的60%给予奖补资金。

          (二)鼓励宗教界兴办普惠养老项目。支持宗教界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开办普惠养老项目。各县(市、区)要积极指导、主动对接,为宗教界兴办普惠养老项目生成落地提供服务。鼓励宗教界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

          (三)落实宗教界兴办的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宗教界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参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各类财税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宗教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宗教界机构同等享受以上政策。

          (四)鼓励宗教界兴办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宗教界兴办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与邻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协作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大宗教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力度。将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老人照护、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初次获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还可申请不高于13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推进宗教界兴办的养老机构接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可根据意愿入住具备相应护理条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宗教界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各县(市、区)按照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七)鼓励宗教界开办老年人助餐点和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发挥宗教界筹措资金等方面优势,开办或参与老年人助餐点建设,采取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助餐服务,各县(市、区)要对积极参与共建的宗教界人士给予褒奖和表彰。

          (八)宗教界兴办养老机构纳入慈善助老激励机制。在开展慈善类奖项评选推荐中,对养老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宗教界养老机构给予优先申报,将获奖情况与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宗教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等挂钩,进一步提高宗教界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宗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民政部门、卫健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推动宗教界助力养老事业列入重要工作计划,认真研究宗教界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对宗教界开展养老服务进行指导。

          (二)加大资金扶持。要加大政府向宗教界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宗教界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逐步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宗教界为老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畅通社会公众对宗教界为老服务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对宗教界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予以曝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宗教界为老项目专项检查制度、宗教界相关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正面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传媒,宣传宗教界在服务老年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正面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为老服务的慈善活动,为宗教界助力养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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