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林业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 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家十部委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要求“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把产业体系和生态体系建设有机结合”。2021年11月,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也要求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竹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竹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需要。竹子生长周期短、效益高,亩年均收益达1000多元。福建现有竹林面积1819万亩(其中毛竹林1665万亩,居全国首位),品种200多种,每年产竹材近10亿根。全省现有各类笋竹加工企业2300多家,2021年全省竹产业总产值达831.4亿元,带动林农就业150多万人,全省竹产业总产值、出口创汇金额等指标均居全国前列。加快发展竹产业,对山区、林区培育农村产业,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有力促进我省竹产业健康发展。但目前我省竹产业仍然存在竹农收益不多、生产效率不高、产业增值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政策扶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加以解决。
二、主要目标任务
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标准创建、品牌创设,创新竹科技、弘扬竹文化、保护竹生态、发展竹产业,力争到2025年,全省竹林面积稳定在1819万亩(其中丰产竹林面积850万亩),建设竹山道路5000公里,竹产业总产值超12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推动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方面。一是加强优良竹种保护培育。重点是加大珍稀濒危、重要乡土竹种资源收集保存力度,加强各类竹良种定向选育和推广应用。二是加强竹林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是稳步有序开展隐患地区退竹还林,逐步提高竹阔混交林比重;打造一批以竹林为特色的绿色通道、绿竹长廊、竹林特色小镇、景区景点。三是着力建设丰产竹林基地。重点是加大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大力推进先进的竹林生产机械化设备和规模经营。以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竹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
(二)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一是大力培育优势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省年产值1亿元以上科技型、创新型竹企力争突破100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竹企力争突破10家。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是加快竹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竹业重点县、竹企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多模式利益共享机制。
(三)推动竹业一二三产融合方面。一是聚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重点是推动竹纤维、竹缠绕、竹展平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支持竹加工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动竹制品、笋食品的网络销售,探索推进竹碳汇产业发展。二是做大做活竹文化产业。重点是支持开发竹观光、竹康养、笋美食等产业,加快建设竹林小镇、竹文化公园等设施,打造“竹文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品牌,鼓励城乡建设中应用原竹建筑、竹装配式建筑、竹空间装饰装修,支持举办竹文化高峰论坛、竹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竹博览会展等活动。
(四)推动竹产业竞争力提升方面。一是扎实推进笋竹精深加工。重点是大力发展竹笋绿色食品加工,推动竹板材﹑竹家居用品﹑竹炭等产业改造升级,着重发展竹集成材、重组材和竹纤维纸制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建设竹产业园区,通过扶龙头、铸链条,形成一批百亿产值的笋竹加工产业集群。二是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鼓励建设竹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竹企业或园区引进竹炭蒸汽联产模式,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对进行“炭气一体化”改造的企业或园区给予补助。三是推进竹产品国际贸易。重点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竹绿色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合作;加强研发设计、品牌培育、自有销售渠道建设,对接全球创新资源;进一步加强出口品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外资投资竹产业。
(五)推动政策资金保障方面。一是强化投入机制。2021-2025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地可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支持竹产业。二是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各地开展竹林资源培育贷款、贴息贷款、政策性保险等金融创新,简化贷款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竹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助推竹加工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进一步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竹产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三是强化管理服务。鼓励完善竹产品质量评价和追溯制度,推进产地标识管理、产地条形码制度和竹林认证标识应用。鼓励建设竹业创新创业园区及物流平台,有效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探索创建竹产品产地区块链溯源平台,实现碳溯源和碳排放全流程追踪。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指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指导政府主导的相关主体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鼓励各地在省内外开展竹产品展销活动,宣传推广福建竹产品。
四、政策创新
(一)突出加强生态保护。加强竹林水土保持,对坡度大、土层薄、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山地,以及村庄农舍后背山、存在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稳步有序开展退竹还林。
(二)突出强化科技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级、省级竹木产业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竹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省级竹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
(三)突出支持文化创意。鼓励建设竹文创基地和竹产业特色村,保护竹传统工艺,支持举办竹文化高峰论坛、竹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竹博览会展等活动。
(四)突出促进绿色循环。强化笋、竹加工废弃物利用研发和产业化,推进种植培育、加工利用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行业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优材优用、全竹利用、循环利用。探索推进竹林碳汇开发管理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
(五)突出产业用地保障。鼓励利用收储农村“四荒”地及闲置建设用地发展竹产业,保障重大竹产业项目、竹林生产经营配套设施建设等用地需要。在竹产区就地就近建设竹材和竹笋收集、堆放及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不产生废气、废水的物理分解场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笋竹精深加工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由所在的县(市、区)予以安排,不足部分由设区市统筹安排。
(六)突出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各地创新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竹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私募基金投资竹产业。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按规定纳入森林抚育补助等范围。对于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竹质建材、竹家具、竹制品等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