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执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省总工会制定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工〔2022〕18号),
1.年薪制员工和临聘员工如何确定会员费计算基数?
答:年薪制和临聘员工的收入能区分出基本工资的,则基本工资作为会员费计算基数;如果无法区分的,则按普通会员基本工资与薪酬收入的占比进行简便换算,确定其会员费计算基数。
2.基层工会如何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
答: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和收支预算,预算不足时,不足部分可按预算项目向行政申请补助。
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从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或部门业务费节余中拨补,财政差额拨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可从职工福利费(基金)或单位自有资金中拨补。
行政补助经费应按申请项目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结余按行政要求退回或留存下年度用于相关项目。
3.基层工会开展春秋游活动,同时举办文体比赛等活动的,如何界定费用标准?
答:基层工会开展春秋游活动,同时举办文体比赛等其他工会活动的,费用标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活动,不得将各活动费用标准累加。
4.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比赛的团体奖项如何设置和奖励?
答:每次比赛设置团体奖项不得超过项目参与团体数的三分之二,最高名次奖励每人不超过5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非竞技类的团体奖项(如组织奖、道德风尚奖等)可以设置,但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
5.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等,可否以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委托专业机构代办?
答: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春秋游、户外拓展、单身青年联谊等活动,原则上由工会自行组织,如果因能力不足或专业要求等原因而无法组织的,可以购买社会服务,但要严格履行比质比价等采购程序,签订服务合同。
6.基层工会能否与其他基层工会联合开展工会活动?
答:不提倡基层工会之间联合开展工会活动,如确有必要联合开展活动的,活动费用应按各方参与人数进行分担。
7.全年文体活动奖励(含纪念品)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全部职工人均800元;购买服装不超过全部职工人均500元;“全部职工”的范围和人数如何计算?
答:“全部职工”是指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由本单位发放工资的全部在职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会籍和计提工会经费留存在本单位的劳务人员。总人数按全年平均数计算。
8.基层工会组队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购买服装费用,在全年购买服装费用的限额内吗?
答:基层工会组队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因举办单位有统一着装要求而购买服装的费用,不在全年购买服装费用限额内。
9.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自负食宿费用的文体比赛,交通费和食宿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自负食宿费用的文体比赛,交通费(含市内公共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按同级财政或本单位行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不可领取差旅补贴。
10.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组织参加上级工会文体比赛的赛前集训,开展知识竞赛、宣讲、演讲等宣传活动比赛,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点心、饮料等食品吗?
答:可以,但不得发放现金或代金券。
11.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宣传活动比赛的赛前集训,可以安排工作餐吗?
答:不可以。但组织参加上级工会文体比赛的赛前集训,如有需要的,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不超过5次。
12.寒暑假期职工子女托管班费用是否可以在工会经费列支?
答:为单位职工子女举办寒暑期托管班活动,是工会提倡为职工办实事项目,工会经费可以列支,应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经费不足可以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
举办托管班可以购买服务,但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自行组织的托管班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按文体活动其他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执行。
13.基层工会开展非比赛类的宣传活动能否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纪念品?
答:开展非比赛类的宣传活动(如展览、座谈等),不可以发放纪念品。
14.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体活动兴趣小组、文体协会等日常活动支出如何控制?
答:(1)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体活动兴趣小组、文体协会等(以下简称小组)应为全体职工服务,职工可自主选择加入或退出。
(2)基层工会应根据各小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小组成立的最低人数要求、加入和退出程序、活动形式、活动频次、考勤管理等。
(3)基层工会应制定各小组年人均活动费用标准(不包含固定场地租赁费用),活动经费在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不得发放给个人。
(4)小组活动可以开支活动耗材、场地租赁、聘请教练等费用,不得开支餐费、点心饮料费、奖励和补贴。
15.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职工在原单位已发放的慰问品(慰问金)金额与现单位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在原单位无论是多发还是少发,新单位均不再退还或补发。
16.长期借用、挂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享受用人单位工会福利?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长期借用、挂职人员和派遣人员可以享受用人单位工会的福利:一是该人员会籍在用人单位管理并按期交纳会员费;二是用人单位能够管理使用该人员按工资总额提取并留成的工会经费,或者用人单位行政可给予相关的经费补助;三是该人员未在派出单位享受工会福利。
17.慰问生病在外地住院的会员,慰问区域如何确定?能否报销差旅费?
答:基层工会原则上不到辖区外现场慰问住院的会员。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到辖区外现场慰问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18.婚丧、生日、生病住院和退休离岗慰问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婚丧、生日、生病住院和退休离岗慰问原则上在当年度执行,因特殊原因未执行的,可以在下一个年度内予以补发。
19.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有无具体活动形式和开支标准?
答: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活动形式和开支标准可参考县以上工会业务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0.“在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内的,可采用货比三家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具体如何执行?
答:在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内的物品或服务采购要求:
(1)采购由工会采购小组执行。节日和生日慰问品、电影票的采购品种和采购方式应先履行民主程序,经工会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执行,必要时应召集各工会小组长或会员代表参加票决。
(2)采购比价遵循“保质、保量、实惠、公允”原则。比价可以采用函询、电话询价、网络询价、现场询价等方式,做好询价记录和监督。中标方式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也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工会采购小组进行打分,最高分者中标。
(3)采购可以上网采购,但应做好比价手续,费用报销时应附网购付款凭证、比价材料等。
(4)扶贫产品采购可以简化采购程序,直接通过“832扶贫电商平台”、单位对口支援县(村)进行采购,但也应履行民主程序,采购价格不应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
(5)在当地大中型连锁百货商店或超市(单店营业面积在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物品采购,应按规范程序严格执行。
(7)单项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签订采购合同。
21.采购节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时取得商家的折扣优惠或赠品是否可由工会会员享受?
答:可以。在限定金额标准内,明确属于会员个人的慰问品,会员可享受其金额折扣优惠或赠品。如采购生日蛋糕慰问品300元,采购折扣优惠后实际可以购到400元的生日蛋糕,那么优惠的100元可由工会会员享受。
22.在发放节日慰问品时,可在选定的商家指定一定范围的商品中让会员自行选择商品吗?
答:可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23.会员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生病住院、丧葬慰问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会员结婚、生育、退休离岗、普通生病住院慰问,报销慰问款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证、退休证(或人事部门证明)等证明材料。重大疾病住院、丧葬慰问可不提供住院证明、死亡证明(如遇确实需要证明的,基层工会可要求慰问对象提供),报销慰问款时应由会员本人或其家属签领,相关知情人、经办人或工会小组长签字证明。
24.花圈费用报销一定要提供正式发票吗?
答:报销花圈费用时如果未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凭普通收据或自制签领单报销,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